法律和行规所限制的,仅仅只是恶意挖角,而不是正常的商业竞争。
华纳的动作,至少到目前为止,都还在正常的商业手段之内,不算出格。
事实上,以华纳的底气,真要对付MAD唱片,也根本不需要任何出格的手段,用硬实力碾压过去就足以。
根据卢西恩-格兰奇的判断,华纳这么做,更多的还是看MAD唱片发展的势头太快,顺手打压一下,免得养虎为患,弄出个强力的竞争对手出来。
成了最好,若是打压不成,华纳也未必真的有多在乎。
以华纳唱片的体量,就算MAD唱片再顺风顺水的发展上十年,也未必够资格成为华纳的竞争对手,顶多威胁到旗下的子厂牌罢了。
罗杰想了一会,认同了卢西恩-格兰奇的观点。
确实,华纳唱片在和环球的竞争之中处于劣势,但在四大巨头之中,华纳的市场占有率仍然排在第二位,远超EMI和索尼-贝斯塔曼。
而MAD唱片呢?
别说和四大巨头相比,就连RCA这种一线大厂,市值起码都相当于MAD唱片的十倍以上,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上。
再能赚钱的小公司,也只是小公司而已。
唱片业内,终究是以市场占有率来说话的。
“【AC-130】的唱片合约……”
罗杰心里权衡着得失。
这支乐队的唱片合约距离到期还有好几年的时间,但从这几个月的情况来看,续约谈判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。
【AC-130】乐队的唱片合约要到2009年才过期,但当初那份收入七三开、版权九一开的合约,明显已经配不上达到了准一线级别的【AC-130】。
嗯,【AC-130】乐队是三和一,MAD唱片是七和九。
在乐队已经明确提出更改合约条款的要求之后,如果不想反目成仇,MAD唱片必然要做出让步。
虽然在娱乐圈内,明星是处于受剥削阶层,但随着明星影响力的提升,即使是被剥削,吃相也不能太过于难看,这是最起码的规则。
但究竟让步到什么程度,却是一个值得斟酌的问题。
如果付出的代价太大,反而不如抓紧现有的这份合约,榨干这支乐队的每一分潜力,然后等合约到期之后翻脸。
如果【AC-130】不愿意承受这样的压榨,也大可自己掏钱解约,或者找一个肯为他们付出违约金的下家。
这样一来,MAD唱片也不会亏到哪里去。
考虑了片刻,罗杰没有立刻给出答案,反而是开口问道:“公司下一步的发展,你认为版权库和市场占有率哪一个更重要?”
“我的答案仍然是海外发行体系。”
卢西恩-格兰奇对建立自己的海外发行渠道有着极深的执念,仍然不忘推销一番这个计划。
停顿了一下,又说道:“如果二选一的话,我认为版权库比市场占有率更重要。最多不超过三年,数字唱片将会成为唱片市场的主要盈利来源。
相比于传统实体唱片的市场份额,我认为拥有一个庞大的版权库,在数字唱片渠道方面的谈判,对公司的影响更直接,也更重要。”
经营公司不是罗杰擅长的领域,但卢西恩-格兰奇的判断,却符合罗杰前世对音乐市场的了解。
在罗杰来到这个世界之前,全球音乐市场最大的两家,环球拥有最高的市场占有率,而索尼-贝斯塔曼则是最大的版权供应商。
论市值,环球唱片更加值钱。
但论盈利能力,市值不到环球一半的索尼,盈利却几乎和环球相当。
很大程度上来说,这就是版权的价值所在。
“既然这样,那就按你说的办。”
罗杰立刻做出了决定,吩咐道:“按照准一线待遇,启动和【AC-130】乐队的谈判。收入分成和签约金方面可以稍微放宽一些,但版权必须由公司拿大头,至少百分之七十以上。”
唱片公司拿走百分之七十的版权,这显然不符合“准一线待遇”的要求。
因此,罗杰提出可以在分成条款和签约金方面做出适当的让步。
这样一进一出,【AC-130】乐队并不会吃亏,短期的收入反而要高出许多。
对于只想赚钱的明星来说,反而更加有可能接受这样的条件。
“如果他们不同意……”
卢西恩-格兰奇提醒道:“在存在竞争者的情况下,他们很有可能提高价码,要求真正的一线待遇。”
“这不是一个乐队的问题,要考虑其它人的看法,绝对不能给出远超身价的待遇。”
罗杰摇了摇头,说道:“如果他们不愿意续约,那就按现在的合约执行到到期,或者让他们找个愿意出违约金的下家。”
在签约的时候,公司和【AC-130】乐队,包括其它歌手、乐队,签订的都是浮动解约金条款,违约金的数额是按照其专辑、巡演所创造的收入来计算的。
以【AC-130】乐队的情况,如果要强行解约,最起码也要付出三亿美元以上的违约金。
以这支乐队的商业价值,剩下三年多不到四年的合约,能够为MAD唱片带来的利润肯定不止三亿美元。
但无论是资金成本,还是时间成本,都是需要考虑在内的因素。
如果有人愿意为他们掏出违约金来解约,无论是罗杰,还是卢西恩-格兰奇,都不会认为MAD唱片吃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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